4月21日下午,湖滨区法院在市劳教所设立临时法庭,对一起被劳教人员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行政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
被劳教人员刘某因传销诈骗被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一年,他对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考虑到劳教人员行动受限,为维护劳教人员正常的诉讼权利,尽可能促使案件协调解决,该院行政庭决定把庭审设在劳教所,由庭长薛敏章亲自担任审判长,并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这桩特别的行政诉讼案。
当日的庭审没有当庭宣判。但是,原告刘文静对法院和劳教所的做法表示非常感激,称此举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不管结果如何,将来被释放后没有理由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