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二十年的离婚纠纷,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女儿教育费用达成一致,经法院主持达成离婚调解,连连赞誉法官是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好法官。
王某与赵某于1986年9月在陕县观音堂镇登记结婚,婚后住在三门峡市区,1989年初生一女孩,现正在大学就读。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和赵某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赵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居住,此后,二人关系未改善,一直分居生活。王某曾经于1999年7月和2000年3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驳回。2007年7月,王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种种原因而撤诉。2010年元月,王某第四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会兴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当事人分居时间长,当事人特别是原告王某对离婚的要求很迫切,法官决定到女方家进行庭前调解。当会兴法庭的法官驱车几十里赶到赵某家中,向其说明来意后,赵某有很大抵触情绪,态度比较强硬。法官耐心地做赵某的工作,终于赵某态度开始缓和,认识到此段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改变消极对抗情绪,表示愿意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针对赵某对女儿学费方面的顾虑,王某表示愿意承担女儿上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女儿的生活费也汇到女儿的卡上。至此,这起长达二十年的离婚纠纷,以原、被告和解结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