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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 首次引入人民观审团

  发布时间:2014-08-22 11:36:45



庭审现场


观审团成员评议案情


湖滨区纪委书记徐典军向干部提出要求

    8月19日,湖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从该院已建立的人民观审团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了来自湖滨区计生局、团区委、社区、新华加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7人组成的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庭审并进行了评议,这是湖滨区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首次引入人民观审团参与。与此同时,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应邀旁听观摩庭审;湖滨区纪委组织湖滨区科级以上干部现场旁听以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庭审之后,湖滨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典军当场发表讲话,要求湖滨区广大干部结合案情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珍惜并用好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利。

    庭审前,人民观审团推选出了团长,审判长向观审团成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发放了起诉书,在旁听席首排设置了观审团专席。庭审中,人民观审团认真观审,填写了人民观审员意见表,内容包括观审员对庭审情况评议、观审员对案件处理建议。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成员到一个独立的房间,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的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经过认真讨论,观审团向法庭提交了对该案件的评议意见。合议庭表示,在合议时会充分考虑人民观审团对案件提出的评议意见,从而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对人民观审团成员提交的意见表进行整理,人民观审团对审理该案合议庭成员的素质、庭审驾驭能力、运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给予高度评价。

    湖滨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人民观审团机制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开展人民观审团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人民观审团工作,积极争取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与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注重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了人民观审团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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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宪法、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以及中央、最高法院关于深化陪审制度改革的要求,2013年底在安阳、郑州、许昌等地开展了人民观审团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5月中旬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并制定了《关于适用人民观审团机制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观审团工作的专门通知。《规定》指出,基层法院要建立人民观审团成员库,各县、区人民观审团成员库人数不低于500人,人民法院拟组织人民观审团参加案件庭审的,应当从人民观审团成员库中随即抽取15至20人,最终确定7至13人(单数)组成人民观审团。人民观审团应重点适用于刑事案件,特别是有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行政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也可以组织人民观审团参加庭审、听证。人民观审团成员独立发表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听取人民观审团意见,并作为裁判案件的参考。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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