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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好人义举榜

为公平正义 行图强奋进

发布时间:2014-08-10 11:56:30



    刘伟,男,42岁,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5年经招考进入湖滨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湖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该同志爱岗敬业,秉公办案,清正廉洁,怀着以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和强烈责任感努力工作,所审结的近千起案件中无超审限、无申诉案件,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自觉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守卫者。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两次荣立三等功。2011年被省政法委、综治委评为“中原卫士”,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13年被授予湖滨区五一路劳动奖章。2014年被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

    一、加强自身建设 恪守职业道德

    刘伟同志始终认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原则,自觉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国家、人民,忠诚于司法事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二、敬业爱岗审慎笃行 无私奉献促进公正

    多年来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与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分子交锋中,造就了他疾恶如仇、爱憎分明的性格。工作中他勇于勇挑重担,吃苦耐劳,主动担当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体现共产党员乐于奉献、任劳任怨、争优创先的品格。2013年他审执结刑事案件148件,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均取得较好的成绩。

    他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审理案件始终严把审判的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审结一批疑难复杂及有重大影响的硬骨头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工作中他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刑事审判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对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分子从严打击,严惩不贷。他经办的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数十人,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力量。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做好庭审教育和判后帮教工作,帮助失足的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迷途知返,树立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经他审理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未发生重新犯罪现象。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被害人救助等各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2013年承当庭审网络直播任务8件,均取得较好的成效。

    2013年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更严的标准,同时益激增的审判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也对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挑战,刘伟同志积极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迎难而上,着力在自身挖潜,探索提升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方法。在实践中认真梳理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对于符合适用法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择适当时机集中进行审理,最多时一个上午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起;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注重发挥合议庭的集体力量,在庭前安排合议庭成员分别阅卷,分配各自的侧重点;并召集抗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交换证据和意见,确认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厘清双方意见的分歧关键点,在庭审中重点予以解决,也使得庭审脉络清晰、重点明确,从而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三、坚持司法为民,注重办案效果

    刘伟同志办案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方法,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良好效果,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尽力维护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仁爱之心对待弱势群体,让他们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2013年审理的南某某交通肇事一案,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因被告人家中经济贫困,自事故发生后一直未能履行赔偿,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当了解到被告人的儿子在外打工期间不慎从高处跌落致伤,可能导致瘫痪的情况后,他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事,为化解矛盾,他在庭审前及庭后多次召集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进行调解,不厌其烦的摆事实、讲道理、辩利害,向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70000元的赔偿,被害人也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刑事部分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还表示今后将摒弃前嫌和睦相处,并向刘伟同志为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作出的努力表达了深深地感谢。

    四、自律克己奉公  确保司法廉洁

    在工作中常常有被告人、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减轻刑罚托人情走关系情况。面对此种情形,刘伟同志能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爱、自重、自省、自警,坚守廉洁底线,公正执法,不徇私情,谨言慎行,不和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不拿原则作交易,多次拒请、拒贿。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出现过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体现了人民法官高尚的品质。

    刘伟同志爱岗敬业,勇担责任,时刻以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忠诚于事业,公正司法,刚正不阿的优秀品质,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誓言。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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