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到某职工浴池洗澡,不料却滑倒摔伤,为了讨个说法,他将该职工浴池告上法庭。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09年3月16日,常某到某职工浴池洗澡。洗浴过程中,由于浴池地面光滑,常某滑倒摔伤,经查,常某摔倒处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随后,常某被送往黄河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手术后住院治疗19天。常某多次找到职工浴池协商赔偿事宜,职工浴池认为常某是老年人,其滑倒是自身原因所致,与其无关。常某无奈诉至法院,会兴法庭受理案件后,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的不懈努力,职工浴池同意赔偿,常某也谅解了职工浴池对自己出事后的消极态度,双方最后握手言和,职工浴池当场一次性给付常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