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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立案三步调解法提高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09-11-06 16:19:03


    湖滨区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案庭窗口服务职能作用,不断强化调解效能,采取“三步”法将调解工作延伸至立案前,贯穿于立案中,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在立案前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时即开始案前释法,同时进行诉讼风险告知,使证据不足、存在败诉可能的当事人自行放弃诉讼;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纠纷直接通知对方在立案调解室先行调解,力争使矛盾化解在立案前。

    二是对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财产保全后,利用15日起诉期限,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想方设法促使当事人和解,力争使矛盾化解在诉讼前。

    三是案件立案后分流前有调解可能的,利用15日的答辩期间,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明庭前和解对双方的益处,力争使矛盾化解在分流前。

    通过以上“三步”调解法,该院立案调解率明显提高,2008年,该院立案庭共办结速裁案件93件,其中调解结案63件,调解率为68%;2009年1月至9月,共办结速裁案件46 件,调解结案的38 件,调解率为83%,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柯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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