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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20 16:10:23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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