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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倾情执行消除家庭矛盾隐患赢赞誉

  发布时间:2009-09-25 17:21:55



    “7万元钱一分不少都执行回来交给我了,我的案子到此就彻底了结了,我们说啥也得向法院和办案的曲法官表示谢意。”9月25日上午,一起房屋侵权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卫某,手捧一面上书“秉公执法,廉明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湖滨区法院,感谢法院法官彻底解决纠纷并消除她和继子之间的矛盾隐患。

    1989年即侯某19岁那年,卫某与侯某的父亲登记结婚。1996年,侯某的父亲从所在单位分得住房一套,面积约90平方米,按规定向单位交了集资款1.8万元,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2004年侯某为照料其生病的父亲搬入房子居住。侯某父去世后,其继母卫某于2007年12月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到自己名下。由于卫某和侯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产生矛盾,无法继续居住在一起,卫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侯某搬出居住。一审判决支持了卫某的诉讼请求,侯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了侯某的上诉。判决生效后,卫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侯某提出,该房屋虽然房屋产权证办在他继母名下,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该房屋的产权也有他姊妹五人的份额,要求法官协调处理,否则,他们还要为继承问题再打一场官司。针对侯某提出的要求,办案法官曲俊刚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邀请侯某父亲生前所在的单位一并参与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房屋由侯某居住,卫某搬离,侯某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卫某在该房屋中所占的份额,双方到房管局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卫某已搬离该房屋并拿到了7万元钱,侯某也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双方都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k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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