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 7日下午,三门峡中院副院长李红伟、审管办主任赵振营、立案一庭庭长范敏英等一行4人到湖滨区法院专题调研审判质效及上诉案件移转工作。并与湖滨区法院院长郑建林、副院长郭宗艳、纪检组长郭占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李红伟将湖滨区法院5月份审判质效的相关指标进行了分析通报,询问了当前审判质效和上诉案件移转中存在的问题。湖滨区法院参加座谈的干警就审判质效和上诉案件移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针对湖滨区法院干警提出的上诉案件移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李红伟指出,2014年,省高院将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两级法院进行考核,原审法院须在原审结案之日起6 0日内将上诉案件全部卷宗移送二审法院,否则将视为未及时移转。
李红伟指出,解决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的问题,一是要杜绝提前结案。有些案件审限即将届满,裁判文书没有全部送达即点击结案,导致审理时间占用上诉移送时间。二是要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关联性。一些法官考虑到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人为推迟上诉案件移转时间,这样虽然减少了上诉数,但影响了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审判质效的各项指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不能顾此失彼。三是一审案件审理中注意收集送达地址确认书,不要等到二审上诉时才收集。四是需要公告送达上诉状的,调研一下实际情况,中院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措施。五是特殊情况的个案及时与中院沟通,及时妥善处理。
李红伟希望湖滨法院加强审判质效意识,充分认识审判质效的重要性,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审判质效和上诉案件移转工作,争取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