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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件的圆满解决 原告、被告、法官一起合影

  发布时间:2014-05-09 14:40:04



杜创池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杜创池老人高兴地点收补偿款


杜创池夫妇主动拉着法官、被告合影

    “小孙这闺女为了我的事不知跑家里多少趟了,我与医院18年的瓜葛今天算彻底放下了,这要感谢法院,谢谢小孙法官他们,来,咱们大家合个影!”5月6日,湖滨区法院法官到行动不便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杜创池家中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医院方当场一次性支付现金1万元作为补偿,双方握手言和,当法官将1万元现金交到老人手上的一瞬间,年已74岁高龄的杜创池老人非常满意,说是“心里的这块疙瘩算是解开了”,并高兴地拉着法官、被告及律师合影留念。

    1996年2月12日,杜创池因排尿困难入住三门峡一家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外科,被诊断为“前列腺增生症”,同年3月18日接受了前列腺摘除手术。同年4月8日起,杜创池先后出现脚趾麻木、下肢功能障碍等症状,随后多次到洛阳、西安等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后来经西安一家中医药科技研究机构诊断为手术截瘫、脊髓骨炎,系动手术造成神经损伤所致。之后,杜创池的病情逐步加重,进而发展成下肢完全瘫痪,突入其来的打击使他陷入痛苦中之后,杜创池开始了长达 18年之久的信访索赔之路。2001年至2005年间,医院将杜创池住院医疗费8000元退还,又补偿了2000元。杜创池再次向医院、卫生局等写信要求赔偿无果后,将施行手术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从施行手术至今已长达18年了,18年间,原告持有的有些病例材料已经缺失,调查、鉴定等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方辩称手术没有过错,原告出院后的症状与手术无关,根据双方原先达成的《协议书》已经补偿过原告共计1万元,双方纠纷早巳解决,但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再给予原告适当补偿。而原告也表示同意调解,只是双方在款项数额上争执不下。

    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原告杜创池下身瘫痪行动不便,为促使此案和谐了结,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能量,维护公平正义,办案法官决心加大调解力度,先后多次组织双方或单独登门到原告家中进行质证、调解,与双方电话沟通。调解过程中一方面与院方代表进行沟通,争取医院的支持,希望医院能够对原告给予补偿;另一方方面,积极老人进行沟通,给其分析案情,做老人的思想工作。

    5月6日下午,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杜创池家中进行调解,见法官再次登门,杜创池老人很是感动,通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杜创池老人认为医生不是万能的,也接受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表示不再为难医院,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医院方工作人员立即与医院领导联系沟通,医院方马上派人送款并当场一次性支付现金1万元作为补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50元,双方均感到满意并握手言和。

    坐在轮椅上年已74岁的杜创池谈笑风生,数完钱后连连合拢双手向办案法官致谢,并感谢医院方的配合,表示双方纠纷彻底解决,其他互不追究;医院方代表也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称法官不辞劳苦审理和调解,讲法讲理办案人性化。至此,这起长达18年的医患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临走前,杜创池夫妇拉着法官、被告一起合影。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区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审判工作宗旨的又一起成功典范。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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