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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出台《准则》规范干警作风纪律行为

  发布时间:2014-04-25 19:32:47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作风的根本转变,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高效,湖滨区法院根据该院在群众路线活动中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社会各界征求的意见、建议,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干警作风纪律行为准则》,在6个大方面对干警提出要求,4月22日下发了通知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自4月23日正式执行。

    一是在工作纪律方面。要求干警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请假私自外出;参加会议时,不准迟到、缺会,随意出入会议场所、接听电话,听会不认真,私下交头接耳;严禁上班串岗聊天,玩游戏、打牌;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凡中午饮酒者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严禁公务车私用、外借。

    二是在作风纪律方面。严禁干警对群众和当事人“冷、硬、横、推”;严禁有案不立或拖延立案、刁难当事人。对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即受理;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清楚两次内办成;对案情复杂的应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来访当事人,接到值班法警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接待,不准拖延接待当事人。凡是被举报故意刁难、拖延,给当事人造成诉累的,经调查属实,停止执行职务,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是在司法礼仪方面。严禁开庭不准时、庭审(值庭)着装不符合要求、言行举止不文明、庭审程序不规范、庭审中随意离开审判席、随意接听电话等违反庭审规定现象;严禁对待服务群众、律师不热情、不文明;工作期间实行着装或挂牌上岗,不得制服、便装混穿或不按规定着装。凡是被举报投诉多或与当事人发生争执的,经调查属实,停止执行职务,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是在审判纪律方面。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严禁干警在立案时或审理中为当事人介绍、推荐律师。凡是被举报请托说情或介绍律师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追究责任。通过案件“四评查”活动,对查证确有“三案”情形之一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是在工作责任心方面。严禁执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坚决,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严禁“超审限”办案;严禁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凡是被举报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案件,经调查属实,承办法官调离审判岗位,视情节追究责任。凡是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的案件,执行法官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的,经调查属实,停止执行职务,视情节追究责任。

    六是在廉政建设方面。严禁干警赌博,接受当事人和律师财物和吃请,对当事人和律师“吃拿卡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行为。对收到的举报线索,组织专门力量逐件核查,坚决查处。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院领导,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为严明纪律,每周由值周人员对全院干警作风纪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除准则已有明确规定外,对违反作风纪律的行为,要对当事干警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分值;第二次违反者,聘用人员辞退,正式干警停止执行职务,到政治处报到,视情况处理。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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