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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固守着“第一道防线”

——湖滨区法院民事一庭庭长秦志强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09-09-15 15:58:31



    “只要能使双方当事人在我们的调解之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即使工作再苦再累,哪怕曾经受到当事人的误解和埋怨也是值得的”。湖滨区法院民事庭庭长秦志强满怀自信的这样说。

    胡锦涛总书记在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大会上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的事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好。”这句话揭示了一个真理:小事系着国事,民生连着国运。作为民事审判庭庭长,他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原则,积极追求“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调解工作无疑是实现案件“案结事了”的最佳手段。

    为了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他不仅做到了每案必调,而且注重调解的选择性和针对性。他对有和好可能的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以及双方合作基础较好的合同纠纷,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心理上的隔阂,达到和解的目的。尤其在处理婚姻纠纷中,他注重让当事人尽情倾诉心声,释放心理压力,帮助他们寻找矛盾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从而使他们走出情感的误区,重塑感情基础,挽救他们即将破碎的家庭。

    为了把握调解时机,他从送达应诉手续开始,倡导理性诉讼,帮助当事人理清是非,消除当事人因“憋气”而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要求,及时为他们灭火消气。对于听不进善意劝说的当事人,他明知不能达到调解的目的,但仍然通过讲道理、摆事实,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固执的对抗情绪。而对于对那些明是非、讲道理的当事人,他则把目标定在调解结案上,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让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问题,自己再从中辨法析理,从而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刘某为节省路费搭乘被告(某事业单位)的车去郑州办事,不料所乘汽车中途失控翻车,致使原告脊柱压缩性骨折,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全部损失。被告则认为自己的司机是善意让其搭车,不存在过错,遂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得知被告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后,情绪十分激动。他熟悉案情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各自的法律责任,并让他们进行换位思考,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问题,还要考虑别人的问题。最后,终于促使双方从心理上去掉了各自不合理的念头,从而达成了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

    要实现和谐诉讼,拓宽调解面,他不单纯地把调解结案作为调解工作的唯一目标,他既注重调解结案,更注重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双赢效果。

    原告孟某夫妇都是70多岁的退休老人,他们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其两个儿子听说老人将他们诉至法院觉得有失颜面,十分生气地表示想怎么告就怎么告。他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出发,反复对两个儿子做思想工作,消除其对参加诉讼的抵触情绪。庭审调解中,孟某夫妇再三表示随两个女儿生活,不愿和儿子生活。两个儿子虽同意支付赡养费,但不同意老人只随女儿生活,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尽快结案,避免久调不决,此案最终以判决结案,判令两个儿子承担老人的生活费,老人随两个女儿生活。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老人的两个儿子表示愿意履行法院判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民事纠纷积聚增多,人们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愿望更加迫切,民事调解工作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如果“第一道防线”加强了,后面的 “防线”也就减轻了压力。作为民事审判庭庭长,秦志强深知责任重大,他不断探索和实践民事调解新艺术,牢牢的固守着“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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