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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十个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27 12:47:34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的有关精神,春节前夕,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多措并举大力开展节日纠风工作,为打击庸懒散奢贪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廉政风险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为保障纠风工作顺利开展,春节前夕,该院纪检部门制定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承诺书》,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最高院有关精神进行学习,全体干警在会上签订了承诺书,并依次由干警向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向院长递交了承诺书。此举措切实加强对“十个不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了干警严格遵守“十个不准”规定的自觉性。

    湖滨区法院院长郑建林在会上指出,全院要在大力整改的基础上充分按照最高院“十个不准”的规定要求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有问题不隐瞒,讲危害不遮掩,敢于触及实质、不浮浅,从根源上杜绝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努力打造一支更加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干警队伍,实现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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