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三门峡中院审判监督庭在三门峡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五起假释案件,这是三门峡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假释案件,也是社区矫正机关首次出庭并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
当天庭审首先由刑罚执行机关三门峡监狱出庭人员宣读《提请假释建议书》,并提供管教干警和假释人员同监室人员出庭作证。证人分别从不同角度陈述提请假释人员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审判长就有关情况向证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检察机关也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社区矫正机关新安县司法局和洛宁县司法局向法庭出具了《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还对五名提请假释人员进行了法律释明和法治教育。五名提请假释人员在最后陈述中表示,通过前期狱中服刑,已经深深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给自己、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心里充满了愧疚和悔恨;并表示会珍惜此次假释机会,回归社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好好回报家人,回报社会。
法官释法: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 区矫正写入刑法。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 决定》,其中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