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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妥处物业纠纷搭建“连心桥”让业主与物业“感情升温”

  发布时间:2013-08-23 09:07:09


    有人把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比喻为水与火的关系,但湖滨区法院的法官通过办理二者的纠纷后却认为,只要换位思考,相会体谅,二者之间也可以“化敌为友”,“感情升温”,达到和谐相处。随着近日最后一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判后成功调解履行,1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该院孙卫卫主审法官工作室全部审理调解完毕,既为物业公司挽回了损失,规范了物业服务环境,又赢得了业主对法院和物业公司的理解与尊重,搭建了二者之间的“连心桥”,取得了“双赢”的理想效果。

    三门峡市区一小区的部分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湖滨区法院。接手该批案件后,该院孙卫卫主审法官工作室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发现住户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很多,有认为物业收费没有依据的,有提出拖欠物业费是由于物业设施损坏没有修理的,有出于对物业收费的误解不交的。

    针对上述情况,工作室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与住户缺乏沟通,住户对物业收费缺乏必要认识,是造成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工作室积极研究对策,加大对双方的法律宣传工作,力争尽快结案。他们首先让物业公司明白,作为物业,也应尽职尽责地为大家服务好,让大多数业主都满意。由于欠费的业主居住比较分散,其中相当一部分住户不在该小区居住。考虑到白天上班,家中无人,工作室法官就利用双休日和晚上到小区门卫设点加班,对在该小区居住的被告逐户做工作,同时也让业主明白,不可能物业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合人们的意,能为大部分业主服务的物业就是好物业。作为业主,都应该尊重物业人员,理解他们的辛苦劳动,不能说掏了钱就可以随意支使人。

    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让物业公司和小区住户双方都意识到,物业与业主应该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关系,而不是对立面。物业公司和小区住户之间的误会逐步消除,其中一户当即到现场交费。其他住户通知到法院解决问题。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到位,通过开庭和调解,9起案件的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交费义务,另外5起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迅速作出了判决。法官们的努力保障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公司和住户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法官心语:业主和物管和谐相处,最主要的还是要完成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责任,大家都来按规则办事,矛盾就不会那么多。其次,还是要继续发扬中国的传统美德,多体谅,换位思考,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小矛盾尽快解决,不要放大、激化矛盾。

    要真正结束两者之间的“战争”,必须理性看待这一社会问题,需要居民共同参与,大家一起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建言献策,不断创新物业管理体制,比如,可以把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相集合;比如将物业公司股权配送给业主,让广大业主自己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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