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急救电话把醉酒人送到医院,帮忙交押金又悉心陪护,但三门峡男子郭某没有将善举进行到底,他见财起意,私吞醉酒人银行卡,盗取现金6500元。 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其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当日宣判后,郭某明确表示不上诉。
郭某,男,现年43岁,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6月18日刑满释放。2012年1月16日23时许,郭某发现一名醉酒男子倒在三门峡市虢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附近路边,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该男子送至三门峡市一家医院,因醉酒男子到达医院后仍意识模糊,郭某便向醉酒男子问出其银行卡密码,并使用醉酒男子银行卡代其向医院预交押金,后将银行卡放进醉酒男子口袋。
1月17日凌晨,郭某在住院部陪护醉酒男子期间,见醉酒男子银行卡掉在地上,遂将银行卡捡起,但未归还给醉酒男子。当日早上醉酒男子出院后,郭某将该男子送回家中,男子问起见没见自己的银行卡,郭某撒谎说没见到,并说可能是醉酒男子的朋友到医院看望他时拿走替他保存了,醉酒男子当时也未在意。同日,郭某持该男子银行卡分别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6500元供自己挥霍。
次日,感觉事情不对劲的醉酒男子到银行查询账户,发现存款已被别人取走后立即报警,但他回忆不起来救助人具体长相等,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很大难度。后来,警方通过特侦手段锁定了嫌疑人郭某,郭某2012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见其作为暴露,郭某不得不如实供述了整个作案过程,同年12月4日,郭某被依法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希望法庭考虑其之前积极救助被害人的行为,对其能够从轻处罚。据郭某说,自己刚开始是出于好心对醉酒人予以救助,但知道银行卡密码并轻易拿到银行卡后思想却鬼使神差地发生了变化,产生了私欲与贪念。刚出牢狱又进班房,郭某真是后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已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