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三门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睿妮到三门峡监狱调研指导减刑假释工作。任睿妮先是参加了减刑案件的公开宣判,然后参观了监狱,最后参加了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三门峡中院审监庭全体人员、市检察院监所处全体人员、三门峡监狱刑罚执行科以及各监区分监区长。座谈会上,李占通庭长代表法院通报了此次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情况以及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精神,检察院提出减刑应侧重于悔罪表现并要考虑财产刑的执行情况,监狱介绍了目前对罪犯进行行政奖励和刑罚奖励的做法和标准,最后,任睿妮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法院、检察院、监狱三个机关要加强沟通。三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在执行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上、在贯彻国家刑法、刑诉法的规定上是相同的,应当加强沟通,消除误解,相互理解。
二是对减刑假释案件要全面审查,统一标准。不仅要审查监狱提交的书面材料,还要审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罪犯减刑以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以及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在减刑的标准上,要力求规范、细化、客观,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监狱管理实际。
三是对减刑假释案件要做到八个区别对待。对一罪和数罪区别对待,对同罪同果不同情节区别对待,对初犯、偶犯和惯犯、累犯区别对待,对重刑犯和轻刑犯区别对待,对罪犯主观恶性大小区别对待,对财产刑是否执行区别对待,对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性犯罪和一般犯罪区别对待,对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罪犯区别对待。
四是建立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这不仅是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的要求,也是发展的趋势,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法院和监狱两家都应当尽快着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