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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群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顺应人民新期待

  发布时间:2013-06-07 09:23:00


    本文发表于2013年5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8版调研工作版

    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不断涌现,法院审判资源不足,审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其中司法公信力饱受质疑的问题尤为突出,业已成为影响法院科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如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又一个重大课题。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以法院为视角,分析了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介绍了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探索,对制约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准确把握司法公信力的内涵 司法公信力的根基是人民群众的认同。课题组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讲,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所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的认同和理解程度,对法律的信仰程度,运用法律处理自身事物的自觉程度。从狭义的角度讲,司法公信力是指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整体感受和评价,是指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信服度、接受度,对法院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公平性的评价程度。

    (二)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是主流 课题组认为,目前我国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公信力建设不断增强的现实是主流。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收案数分别为14023件、15037件和17186件(见图一)。从三年来统计数据得知:公众的法律诉求不断增多,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三)司法公信力屡遭冲击是事实 法院审判工作神圣性及特殊性的特点决定了裁判工作的些许瑕疵都会极大损害司法权威性。具体表现:

    1.佘祥林及赵作海错案,极大降低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2.许霆及何鹏案,案情相似但裁判结果相异,让公众对法律适用的严肃性提出质疑;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审判过程中对指控事实、犯罪主体、量刑的多次变更,使公众对裁判结果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迫在眉睫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法院只有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坚守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社会转型期法治保障的需要,针对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法院只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才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法院科学发展的需要,法院的判决不仅要使当事人信服,更重要的是判决要符合广大人民的意志,要使群众信服。只有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解决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质效,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二、影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及原因

    (一)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硬。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关系主体复杂,社会矛盾多元多样,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然而有的法官知识储备内容陈旧,对新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当中“但书”规定生疏,裁判能力存在不足。

    (二)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裁判文书有问题,对法院形象的影响是直接的,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损害也是根本的。以三门峡中院为例,2012年对226起案件、396个庭审、10300份裁判文书、770件卷宗进行了评查,发现裁判文书中既存在标点符号等语法性的低级错误,又存在错列当事人、漏判、论理不清、叙述过程不完整等问题。

    (三)司法腐败屡禁不止。2012年,河南全省法院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人员105人,其中基层法院93人、中级法院12人,审判执行部门70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中层正、副职57人。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如果法院的廉政建设抓不好,司法就失去了公信力,其他工作也就等于零。

    (四)“官本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中国的法治进程和法学教育从建国以来才几十年的时间,公民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对法律认识不够全面。几千年来的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在普通老百姓观念中还根深蒂固,“包青天意识”、“信权不信法”、“告御状”的观念仍有很大的市场。

    (五)媒体监督权缺乏规制。在网络发达的自媒体时代,少数媒体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点击率,出现了标题党、舆论敲诈、恶意报道等现象,造成公众的质疑和谩骂,给法院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都是舆论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干预的典型案例。

    (六)涉诉信访。涉诉信访案件连年增长且居高不下,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信访开辟了一条在法律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渠道,既让一些上访户找到一些可乘之机,又让老百姓对法律丧失了信任感,导致法律权威丧失。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探索

    (一)精细化审判管理 一是施行逐月量化考核,2012年三门峡中院结案数是上年同期的1.3倍;二是杜绝超审限办案,2012年该院平均结案周期仅为48.6天,较上年同期减少30.4天,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三是规范案件发回程序,建立发回案件两级法院研讨制度,对案件发回条件、程序、次数及工作量考核等均作出严格限定,2012年发回重审率仅为上年同期的60%。

    (二)多元化司法管理创新 1.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设立“妇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站”,推行律师、专家和法律志愿者值班制度,将人民调解、民族宗教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引入法院,建立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三门峡中院三年来对经济确有困难的266名刑事被害人和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182万余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440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308万余元。 2.探索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开展“攻坚克难”集中执行及“执行开放月”活动,三次共对281位“赖账户”进行媒体曝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36件,执结疑难执行积案1033件,执结标的额1.1亿余元。 3.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人民陪审团是由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组成,每个县(区)、市500名,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随机抽取13名至15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见图二)

    (三)裁判文书上网和网络庭审直播制度

    (三)裁判文书上网和网络庭审直播制度

    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是人民群众在了解司法机关审判结果后,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过程了解的新期待。网络视频直播不受审判庭物理空间的局限,可以让更多的公众“旁听”庭审过程,使公开审判在更大范围实现。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审判管理 1.强化审管办职能。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强化审管办地位,配齐配强人员,形成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有效协同的审判管理格局。 2.加强流程节点控制。提高审判质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并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考核机制。 3.严格错案追究。加强审限督查,提高审判效率,建立预警、催办、督办制度,将每一位审判人员所办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纳入量化管理,对超审限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二)强化审判公开 1.强化庭审公开。降低司法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提高二审开庭率,严格控制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提前告知当事人及公众。 2.加强与民沟通。每周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采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庭前公告,扩大公众知晓面。 3.运用好网络新媒体。有效利用微博、博客等网络新媒体,做好案件信息及时公开发布、法院工作及时公开报道、公众咨询及时答复。

    (三)优化司法环境 1.理顺法院同党委、政府、人大和政法委的关系。在加强党委领导的前提下,党委、政府要更多依法办事,尤其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要习惯于接受司法的制约和监督。 2.形成法院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法院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应持宽容和欢迎的态度,主动联系接受媒体监督,以公开自信的心态面对监督,另一方面新闻媒体从业者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尊重审判规律和保密制度,做到监督不越权。 3.建立说情曝光制度。试行建立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打听、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及严重干扰正常司法程序的人员曝光制度,探索司法建议公开制度。 4.克服司法地方化。首先法院办公经费保障由中央直拨,纳入全国财政预算,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财务进行垂直管理;其次上下级法院人事管理上施行垂直领导,下级法院院长的人事任免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意;最后试行法官审判职务负责制,法官经上一级人大任免,不再用行政职务挂钩法官职级待遇,摆脱法官职务行政化、地方化。

    (四)增强法官归属感 1.提高法官收入。构建严格标准的职业素养要求与高福利保障相对等的法官工资保障体系,使法官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一般工资水平,对法官职业群体试行高薪养廉的政策。 2.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拓宽法官在政治方面的发展空间,建立法院向法制机构、法制部门输送专业人才的渠道,提高法官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优势,增强法官群体尊荣感。 3.建立法官退出机制。对法官队伍建立动态考核标准和体系,严格法官选任标准,对不适宜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员,及时调离法官队伍。

    (五)还原信访功能 1.改革信访功能。完善司法救济和其他以法律为要义的权利救济,是法治的首要任务,应该逐步取消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还原其参政议政的原位功能。 2.建立省级信访案件信息共享系统。建议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电信、信访、网络及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借鉴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模式,建成一个可以不断优化升级的开放式系统。 3.建立全国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建议省人大对信访终结案件类型、人员、范围、条件进行界定,省高院与信访局作为信访案件终结评审的主体,对经过评审终结的案件进行公开。

    (课题组成员:刘胜利 任睿妮 陈三奇 贾建兵 张晓艳 执笔人: 贾建兵)

  

文章出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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