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精神,充分发挥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4月24日,湖滨区法院召开推行主审法官工作组审判制度动员大会,主审法官工作组审判制度正式在该院启动推行。党组书记、院长郑建林作了动员讲话。
动员会上,常务副院长赵光辉传达了省高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并对湖滨区法院开展办案标兵评选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副院长卫红宣读了湖滨区法院《关于推行主审法官工作组审判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奖惩规定。
主审法官工作组审判制度,就是将审判权集中在业务精通的专业型法官中,同时每一位主审法官配备若干工作人员作为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案件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主审法官审理各类案件,而主审法官对承办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负全责的工作制度。目标就是要突出主审法官核心地位,明确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调动其他成员工作积极性,实现法院人员科学管理,形成钻研业务、创先争优的良性竞争机制,促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主审法官工作组审判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主审法官工作组审判制度适用于刑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每组原则上由1名主审法官、1名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1名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组成。主审法官要求是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精通,担任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称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经本人申请、资格认定、考核等程序确定产生。主审法官负责工作组的任务分工、工作指导,主持庭前会议、诉讼调解,制作、审核裁判文书,签发调解、撤诉案件法律文书等,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主审法官应具有创先争优意识,工作组要按照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完成审判等各项任务,工作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退出主审法官工作组,由新符合条件的干警随时递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主审法官工作组提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湖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建林在动员会上强调,主审法官工作组审判制度的实行是湖滨区法院作为全省法院系统试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单位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湖滨区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明晰审判职责,提高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解决当前审判工作存在的合议庭“合而不议”、案件质量不高等现实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工作势在必行,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选任上的主审法官和工作组的同志们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发挥特长优势,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工作模式,多办案、办好案、办出精品案,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并切实取得实效。
目前,湖滨区法院拟在全院设置7个主审法官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