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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四招强化审限管理收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3-03-19 16:59:51


    今年以来,湖滨区法院进采取四项措施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审限变更的管理,有效减少了审限的任意变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对审限变更的审批。对案件需要中止、延长的,要求在审限届满前30日,持主管院长的审批意见,经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需要扣除、中断审限的,经主管院长审批到审判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办理审限变更手续的,一律按超审限案件对待。

    二是加强对审限变更的提醒。在每月审判流程管理情况通报中,对本月审限变更情况和超出法定审限未审结案件进行通报,并在大厅的公告栏张贴。对上述两类案件的案号、立案时间、承办部门、承办法官逐一进行公示,超出法定审限未结的要求限期结案,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结案,需向院党组写出书面汇报。

    三是加强对非正常审限案件的检查。对超出法定审限未结的案件,审管办随时进行抽查,核对实体卷宗与流程信息,将核对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超审限案件的处理。如果案件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如果显示为红色,或者超出法定审限经督促后仍未按期结案的,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上述措施推行以来,审限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两件民事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申请中止审理,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中一案同意中止审理,另一案限期结案。延长审限的仅有一件,扣除审限的案件与去年相比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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