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9时,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开庭审理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院第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58分钟后,当庭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款3200元及利息。根据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据了解,案件宣判后,双方经私下协商,被告已于宣判当日主动履行完毕。
该案中,被告赵某将一家单位办公楼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给原告黄某,双方签订了协议。工程结束后,黄某多次向赵某讨要该工程款未果。2011年8月,在公安民警的协调下,赵某向黄某出具了一张内容为下欠工资款3200元一年内付清的欠条。2012年11月,黄某讨要该款遭拒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符合民诉法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开庭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重大事项,双方当事人亦未提出异议。审理过程中,赵某对欠钱的事实无异议,表示暂时无力偿还,经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民诉法增加小额诉讼制度。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据了解,新民诉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河南省的平均工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过渡期间法院将采用2011年的数据。据统计,2011年河南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3万多元,按照30%的比例计算,三门峡启动小额诉讼,标的额应在1万元以下。
据后川法庭负责人贾丽虹介绍,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湖滨区人民法院院长郑建林表示,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工作是法院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的新途径。湖滨区人民法院将努力适用好小额诉讼程序,打造能动司法和为民司法的新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