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湖滨区法院诚邀28名廉政监督员“上岗”促公正

  发布时间:2012-12-25 16:43:27



座谈会场景.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建林向廉政监督员发聘书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建林征询廉政监督员意见与建议


廉政监督员发表意见

    12月21日,湖滨区法院举行廉政监督员换届暨座谈会,向亢晓等28名廉政监督员颁发了任期3年的聘书,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会上,湖滨区法院宣布了关于聘任28位同志为廉政监督员的决定,向廉政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通报了2012年审判工作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座谈中,监督员们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该院在审判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部分廉政监督员就如何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与沟通,有效实施廉政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廉政监督员们的建议、意见后,湖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建林代表该院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监督员表示衷心感谢。郑建林说,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郑建林表示,今后湖滨区法院要紧紧抓住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两大重心”,不断提高案件质效和队伍素质,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区域社情,真正起到为社会服务、为经济服务、为改革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希望廉政监督员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并支持法院的工作。

    据悉,28名廉政监督员来自社会的不同岗位,有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企业董事长、医生、律师,还有省、市媒体的记者。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省高院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湖滨区法院党组委托28名廉政监督员在以下12个方面对该院法官实施监督:审判、执行、鉴定人员在审判、执行、鉴定活动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礼品、现金或委托案件当事人办私事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势力案的;不遵守审判纪律,泄露审判机密的;违反规定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的;借案件大吃大喝,游山玩水的;违反回避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违反财经纪律,乱收费用的;对执行标的款、物应交付而不交付或拖延交付的;在社会上耍特权、欺压群众或酗酒闹事的;违法拘留或打骂当事人的;执法廉政监督员认为应当反映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91782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