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薛敏章,已在法院整整工作了15个寒暑,他从事过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也从事过执行工作,曾先后担任过执行庭和行政庭庭长职务。他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永不褪色的本色,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官的爱民情怀。15年来,他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满腔热情,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怀着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爱民曲。
打铁还需自身硬。薛敏章是一名出色的执行法官,他既要考虑执行案件的结案率,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考虑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注重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重目的。无论工作多么繁忙,他都要挤出时间为自己“充电”,提高自己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觉悟和攻坚克难的业务能力。他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刻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并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力争使自己达到理论精通、业务精湛、经验丰富、决策科学。在他的感召下,其他干警也养成了爱学习、爱钻研、爱比拼的良好学风。
其身正,不令责行。薛敏章是一名出色的司法管理者,身为执行庭庭长,他干的比说的多,往往身先士卒,勇挑重担,用实际行动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2006年夏天,正值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攻坚阶段,他带领执行干警,夜以继日的奋战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执行活动中。由于经常加班加点和天气炎热的缘故,他的脚气病复发,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引起脚底溃烂感染,几乎无法走路。但他却无心休息,脚上缠着纱布,双手柱着拐杖,忍着疼痛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行走的艰难让其他干警心酸,对工作的执着让其他干警感动。院领导命令他休息,但他淡淡一笑,从未离开过他无限热爱着的执行工作岗位。正是他这种忘我的“工作狂”精神,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感召力,感动着身边的人,带动着身边的人,使全庭干警自觉的向他看齐,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拼搏进取,努力工作。他所在的执行一庭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成绩显著,大量执行积案、存案得到了及时清理,受到了上级法院和湖滨区法院的通报表扬。
工于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强抓执行机遇,提高执行效率,薛敏章积极探索、潜心钻研,他根据自己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总结出了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五化”执行方法,在全院推广使用,即执行程序规范化;执行过程公开化;执行措施多样化;执行方法灵活化;执行工作人性化,尤其是将人性化执行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新的执行方法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新案就地执行, “硬骨头案”得到了圆满执结,克服了新案变积案的恶性循环,湖滨区法院的执行工作也由此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刘某欠款执行案件中,早在10年前就被法院判决刘某返还李某借款20000元,但刘某仅仅履行了5000元后就外出躲债。薛敏章多次上门找刘某的妻子做工作,但刘某的妻子始终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2006年夏天,借助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东风,薛敏章加大了对该案的执行工作力度。当接到刘某回家的执行线索后,薛敏章立即带领执行干警赶赴刘某家中,将刘某堵在了家中。但刘某始终称自己确实困难,企图再次拖延时间。薛敏章一边稳住刘某,一边派人办理搜查手续。终于从刘某妻子的挎包内搜出一张3万元的存单,但存单人的姓名却是别人。在薛敏章的批评教育和劝说下,刘某终于承认存单是自己的,当即从银行取钱履行了义务,使这起10年纠纷一朝了结。
将矛盾消化在基层。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确实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将社会不稳定因素消化在基层,消除当事人的非正常上访。薛敏章同志经常对全庭执行干警强调信访意识,并以责任倒查制为突破口,教育干警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诚心诚意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坚决克服“吃、拿、卡、要”和“冷、狠、硬、推、拖”的衙门作风和官僚主义,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
在张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中,张某的赔偿款迟迟得不到执行,他四处告状、到处上访,引起了省、市、区各级领导和上级法院的重视,并将其列为督办案件。薛敏章接手此案后,认真了解张某反映问题的原因。原来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已外出多年,致使该案得不到有效执行。薛敏章及时做好了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并通过房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最后终于查明被执行人曾以他人名义另外购买了一处房产。薛敏章通过查封和拍卖等执行措施,将该处房产及时变现,使张某拿到了盼望多年的赔偿款。当张某的感谢信和锦旗送到薛敏章的手里时,他却对张某表示了诚挚的歉意,让张某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困难。
湖滨区法院正是有了像薛敏章这样情系百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好法官,使执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薛敏章还创下了单日执结1400万元的重大执行案件,不愧为湖滨区法院执行工作战线上的一名排头兵。
担任行政庭庭长后,薛敏章根据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立即调整了工作思路,确定了工作新方法。在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是“官府”,一方当事人是“民”,双方力量对比和社会地位相差悬殊,使一方当事人的“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另外,由于人们的传统思想,往往认为法院也是“官府”,会 “官官相护”。薛敏章深知这些情况,因此,他在办案中敢于碰硬,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关民和谐,在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机制的同时,他注重从源头抓起。2008年8月份,薛敏章根据城建部门行政管理权限宽、管理事务广和涉及城建部门案件多的市级情况,及时与三门峡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联系,联合举办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选派行政审判理论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为行政执法人员讲课。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授课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并解答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遇到的困惑,受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欢迎。
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使薛敏章赢得了荣誉和群众的口碑,他荣立过个人“三等功”、“五一劳动奖章”等殊荣,被三门峡市委政法委授予社会综治“先进个人”称号,多次被上级法院和湖滨区法院评为“工作先进”和“办案能手”。他所在的庭室也获得了共青团市委和区委授予的“青年文明号”称号,他本人也于今年被推荐位“青年文明号号长”殊荣。面对荣誉和赞誉,薛敏章仅仅是淡淡一笑,依然怀着他固有的爱民情结,满腔热忱地迎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