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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廉政建设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07 15:53:56


    第一章 执行“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严肃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按照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指导思想。“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作为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推动我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带动和促进我院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司法行为的规范。“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是本院今后工作中必须长期严格遵守的铁的纪律,全院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

    第二条“十条禁令”规定。1、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 2、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3、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5、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6、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7、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8、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9、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10、

    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1本院已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本院设立专门督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3、要通过接受举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项督查、专项整改。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反“十条禁令”的线索,逐一登记、逐一核查,对查证属实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有关法院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坚决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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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区法院干警廉政建设十条规定

    第一条  不准一任何借口接受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各种财物;不准在家接待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

    第二条不准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随同审判人员外出调查案件,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上述人吃请。

    第三条不准委托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为自己和亲友办私事或代买商品。

    第四条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索要财物;办案中,不准让当事人提供经费和车辆。

    第五条不准徇私舞弊,说情求情,干扰他人的正常审判工作。

    第六条审判人员不准弄虚作假,颠倒是非,枉法裁判。

    第七条要文明办案、以理服人,不准刁难威胁、侮辱、打骂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八条不准参加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不健康活动。

    第九条不准私自经商牟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为他人经商套购商品,从中牟私利。

    第十条不准滥用职权非法传讯他人和欺

    第三章干警节假日党风廉政及廉洁自律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在节日放假前,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本部门的干警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做到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第二条节假日期间,严禁干警收受礼品钱物和有价证券;严禁在家里接待当事人;严禁赌博和卖淫嫖娼;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管住自己的嘴、手、腿。

    第三条严禁各部门组织干警外出旅游,干警及配偶子女不得接受企业或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到企业或让当事人报销应有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严禁节日期间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四条节假日期间,中层正职外出,需向院长报告,中层副职和干警外出,须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节假日期间,不得用公车参与旅游和婚丧嫁娶,全员所有车辆全部停放在停车场,一律贴上封条,放假前一天下午5:00之前,司机将钥匙全部交车队。假日除留一辆固定值班车外,其余车辆,没有十分紧急情况,一律不准启封,如因公需外出,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负责视为公车旅游。

    第六条节日期间提倡移风易俗,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奢侈浪费,禁止传播不利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谣言和不健康思想。

    第七条节日期间,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值班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节后,干警要填报《节假日廉洁自律情况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各部门要向院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汇报节日期间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于节后上班第一日下午4:00前交院监察室。院里将对节日的廉洁情况进行专题总结。

文章出处:院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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