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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川法庭:执前扣划案款 探索审执一体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6-04-27 15:03:19


    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按照常规程序,需由胜诉方申请执行立案,案件从审判环节“换乘”到执行环节后,再经司法拍卖或扣划等步骤,申请人才能拿到真金白银,耗时费力。
    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创新适用执前扣划,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于当天扣划保全款项,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同步解封,案件不再进入执行程序,案款“零换乘”到账。
    这是后川法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及相关指导性案例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砥柱·畅行”品牌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成功延伸,对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案件背景:劳动争议叠加保全僵局
    劳动者陈某文与用人单位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引发争议。劳动仲裁后,双方就赔偿标准认定不一致,均不服裁决,同时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劳动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用人单位银行账户资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渐有调解意愿,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双方即可达成和解,但用人单位账户被冻结,无额外资金支付赔偿款;若先解除保全,劳动者又担心用人单位转移资金,自身权益受损,案件因又此陷入“死循环”。
    双方各有顾虑,调解工作再一次陷入停滞。如果案件依法判决,双方极有可能陷入拉锯战,拉长诉讼之路,加重双方精神压力和经济成本;判决生效后,若不移送执行,保全款项无法直接扣划,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得不到更快实现。
破局之道:审执联动开启“零换乘”
    面对僵局,后川法庭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承办法官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及相关指导性案例精神,在与执行、保全等部门会商后,发现一条“新路”——在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申请直接扣划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其履行法定义务。
    经审慎核查,用人单位无其他在执案件,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情形。在法官耐心释明和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申请法院直接扣划被保全账户存款用于履行,从用人单位已被保全冻结的银行账户里,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39000元。
圆满解决:一案调解结案一案申请撤诉
    达成调解当天,后川法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扣划用人单位被保全银行账户存款239000元,并解除剩余款项的保全措施。裁定作出后,交由保全部门前往银行柜台完成扣划,款项到账后,后川法庭第一时间认领并向劳动者发放了全部赔偿款。同时,用人单位账户也得以解封,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信用也未受到影响。
    至此,用人单位提起的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劳动者提起的诉讼申请撤诉,两个案件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一次创新多方受益
    本案是湖滨区法院首次适用执前扣划制度,在审判和执行部门密切协作之下,促成案件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为当事人“减负”。 劳动者无需等待执行立案,用人单位无需筹措额外资金,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给双方增加更多的时间、费用和信用成本。二是为解纷“加速”。 从调解达成到案款到账,仅用数日,实现了“保全冻结”到“案款到账”的零换乘体验,当事人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三是为制度“探路”。本案的成功实践,探索出一条“保全助力调解、扣划促进履行”的新路径,充分体现了立审执协调配合、互联互动的制度优势。
    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引领,持续深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把调解融入法庭工作全过程,发挥调解更大作用和效能,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执前,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全部实现,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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