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法庭践行|大风折树车受损 一调再调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3-30 16:35:38
近日,在一起公园大树被风刮倒砸坏游客车辆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高庙法庭庭长孙卫卫与调解员王晓红以耐心破僵局、以专业解难题,在双方矛盾争执不下之时主动作为、多方联动,圆满化解争议,彰显出高庙法庭在“农·旅”法庭品牌建设上的积极探索与坚实实践。
庭前调 了解双方真实想法
柴某驾驶车辆途经某公园内路段时,突遭大风袭击,将车辆停靠路边避险。不料强风将公园内一棵树龄十几年的大树刮倒,碗口粗的树枝压在了柴某的车上,导致车辆多处受损。事故发生后,柴某拨打110报警,并联系公园管理方请求对车辆进行救助脱险。后柴某要求公园管理方赔偿车辆损失无果,遂诉至法院。
高庙法庭受理该案后,先将案件移转至“甘棠调解·晓红调解室”,由驻庭调解员王晓红进行庭前调解,以求为当事人省时、省钱、省力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公园管理方坚称该起事件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柴某认为公园管理方未尽到树木维护和管理义务,导致树木在大风天气下被刮倒,是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阻力不小。
庭中调 给出合理解纷路径
“若一味僵持,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加剧矛盾,影响辖区旅游市场的和谐氛围。”为避免久调不决,案件承办法官孙卫卫调整工作思路,决定先行开庭,通过庭审明晰案件事实、梳理法律争议,为打破僵局寻找突破口。
这起纠纷标的额并不大,核心争议在于“大风刮倒景区内树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法官当即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查阅同类案件裁判意见,结合案件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当庭调解,并逐步形成了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调解思路,即公园管理方对景区内的树木负有监管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柴某将车辆停放在禁停区域,存在过错,应当自担部分责任。
确定调解思路后,法官根据柴某车辆受损至今未修理的事实情况,又提出了两套调解方案。
庭后调 消弭分歧效果良好
公园管理方虽表示同意调解方案,但又对调解的法律效力有所担忧,认为没有判决结果有力,担心以后再有麻烦。
在此情况下,法官和调解员主动与公园管理方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依托检索到的同类案例以案说法,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多个角度阐述调解的优势和法律效力。经反复沟通,总算取得了各方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心、诚心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涉车辆由柴某负责修理,公园管理方将应承担的修理费支付给柴某。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践行“枫桥经验” 不止案结事了
这起因树木刮倒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给公园管理方和法院都敲响了警钟。针对辖区内景区众多、人员在景区受损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高庙法庭并未止步于解决个案,给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就景区安全管理、风险预防、应急处置及纠纷化解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通过延伸司法职能,促进基层治理规范化、科学化,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推动辖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高庙法庭持续擦亮“农·旅”法庭旅游纠纷化解品牌,立足辖区旅游发展实际,聚焦旅游纠纷化解难点、堵点,积极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不断优化调解流程、创新调解方式,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将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用专业与温情化解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辖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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