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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烫伤邻家童 法院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09-09-11 15:38:5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王某当场将3200元赔偿款交给原告父亲,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小飞是一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年仅8岁,和被告王某是邻居。2008年3月9日下午,王某在租住的房中洗头,小飞像往常一样去王某处玩耍。小飞在坐王某屋中拐角沙发时,沙发由于老化发生变形,结果王某放置在沙发拐角上电饭锅突然掉下来,锅中开水浇进小飞的脖子,致小飞脖子与后背大面积烫伤。小飞大声哭叫,正在洗头的王某及小飞母亲跑进来,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小飞父母与王某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小飞父母将王某诉至湖滨区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法官在阅卷中发现,此案涉及原、被告责任如何界定的问题,如果直接判决,当事人可能不服而引发上诉,不仅增加诉累,而且社会效果不好。办案法官于是从人情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摆事实,讲道理,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当事人意见,询问纠纷起因,并进行反复劝说和耐心疏导,采用“背对背调解”、“冷却处理法”等调解方法,深入浅出,辨法析理,并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在多次调解后,原、被告双方怨气逐渐消除,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工作,互相作出让步,被告王某当庭将赔偿款交给原告,此案最终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柯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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