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我好几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多亏了法官耐心跑现场、一次次调解,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还不用再打官司了,太感谢了!”1月13日,村民老马带着锦旗来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握着法官郭路的手激动地说道。随着老马与A公司和解协议的签订,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的全力调处下圆满化解。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老马发现自家的自建房墙体出现多处裂缝,地基也有轻微下沉迹象,仔细排查后,判断是墙外输水管道之前破裂漏水后,积水浸泡导致的住宅基础受损。“房子住了几十年都好好的,就因为管道漏水变成了‘危房’,A公司理应负责修复和赔偿!”老马找到A公司进行交涉。但A公司认为,管道破损位置特殊,不属于自身管护范围,双方协商多次均不欢而散。后老马就房屋受损原因申请因果关系鉴定,经专业机构鉴定,案涉房屋损害和管道漏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双方就损失范围及赔偿金额又各执一词,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后老马于2025年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承担房屋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郭路通过梳理案卷材料,意识到这不仅是一起普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更关系到村民的居住安全与切身利益。随着深入研究案情,他发现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墙外输水管道的管护责任主体认定;二是房屋受损导致的财产损失数额确定。考虑到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该案件由郭路、董丽媛、王家乐组成合议庭进行深入研讨和审理。“这起案件看似是简单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涉及农村房屋基础受损的专业认定,且双方积怨较深,若简单判决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郭路在案情分析会上说道。为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纠纷矛盾,案件承办团队没有局限于卷宗里的证据材料,而是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来到老马家,郭路等人仔细查看房屋裂缝宽度、地面下沉程度,逐一核对墙外输水管道的走向、破损位置,丈量管道与老马家宅院的距离,向周边村民了解管道铺设、日常维护及用水缴费等情况。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后续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
在此期间,法院组织多次调解但并不顺利。老马因房屋受损严重且多次协商未果心存怨气,提出的赔偿金额较高;A公司则坚持认为事不关己,自身无过错,对赔偿事宜并不积极。调解工作因双方情绪对立、毫不妥协,一度停摆。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马又申请损失评估鉴定。就因果关系鉴定,老马已支出鉴定费2万余元,若再进行损失评估鉴定,还需支出鉴定费4万余元。在鉴定费用巨大的情况下,一方面,当事人明确表示负担不起,会导致案件难下结论;另一方面,因案涉纠纷支出这么多的鉴定费用,不利于矛盾解决和纠纷化解。郭路认为,这些因素为案件化解奠定了现实基础,还应以调解作为最优方式解决纠纷。
面对老马,法官耐心倾听其诉求,并向其释明损失评估鉴定的流程、费用及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看待损失赔偿问题;针对A公司,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释其管护义务,结合现场勘查结果,指出管道破损漏水与房屋受损之间的关联性,并告知其协商不成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合议庭反复在双方之间沟通协调,逐一破解争议难点,双方态度逐渐缓和,都同意了做出让步并对纠纷进行调解。最终,A公司同意赔偿,老马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诉求,双方总算达成了调解意向。2025年10月,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A公司分批向原告老马支付一定款项后,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修复了一处破损的房屋,更温暖了一颗久被困扰的心,彰显出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始终如一的为民情怀。案件承办法官郭路表示,“农村地区的纠纷往往责任划分更加不易,只有深入现场、查清事实,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明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扎实的办案成效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