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办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面对事实的迷雾、证据的不足、法条的张力,法官坚持法治思维、秉持公心,深植人文关怀精神,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理情的交融中寻找到最妥帖、最能抚平伤痕、促进和谐的路径,切实在程序上和效果上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该案源于2023年5月,在某学校操场上发生的一起意外。郭小小(化名)称其被同学推搡后摔倒受伤,事发一周后,郭小小经诊断为多发胸椎骨折,构成八级伤残。郭小小在受伤后,历经门诊医治、住院手术、康复治疗、伤情鉴定等过程,一家人时间、精力、财力消耗甚大,疲惫不堪、愁在心头。事故发生后,案涉各方对郭小小的损伤原因、责任承担存在较大争议。郭小小的同学认为其推搡行为与郭小小的伤残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学校认为在郭小小的意外受伤中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认为学校没有过错,不属于所承保的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由于相关各方就赔偿责任认定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年底,郭小小将案涉学校、保险公司、同班同学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由审判长崔云飞、审判员徐曼等组成的合议庭高度重视、审慎对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2025年1月第一次开庭时,针对事发经过模糊、直接因果关系证据薄弱等难点,合议庭反复询问事故发生经过,梳理时间线,核实证人证言,审查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庭后,合议庭多次组织案涉各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各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调解成功。最终,合议庭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学校在学生管理上存在疏漏,同时考虑到原告未及时就医对损害扩大亦有影响,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未超保险责任限额,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该案保险公司上诉后,2025年9月底,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保险公司已将该笔款项履行到位。
11月21日,郭小小的父母专程来到后川法庭,向崔云飞、徐曼及合议庭成员送上锦旗和鲜花,以表达诚挚谢意,感谢法官既严格依据法律,又充分考量案件特殊情况,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判决,让他们一家彻底摆脱了这场阴霾。郭小小的父亲在场表示,“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了法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怀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法官们不仅公正裁决,更在庭审中耐心释法明理,缓解了我们的焦虑情绪,最终的结果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这起案件是湖滨区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生动体现,既从专业角度采信证据、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又从大众百姓基于朴素道德情感和生活经验来下定判断,在法、理、情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优先保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