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最亲近的人
成为噩梦
侮辱、诽谤甚至殴打
生活一片晦暗
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
保护自身安全人身
安全保护令
照进生活守护生命的光
【基本案情】
小燕和小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因情感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小燕报警,经民警调解,对小陈进行了批评教育。另小燕在前往幼儿园看望孩子时,被小陈掐住脖子按倒在地,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小燕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民警对小陈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小陈再有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理。后小燕诉小陈离婚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小陈多次对小燕进行言语辱骂、威胁等,情绪非常激动,小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判决】
湖滨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小燕提交的接处警登记表及诉讼过程中小陈的表现,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小陈存在使用暴力的危险情况,申请人小燕的申请符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近亲属实施暴力、恐吓、威胁等行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小陈对申请人小燕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威胁、恐吓、辱骂、跟踪、骚扰等;二、禁止被申请人小陈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燕及其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小陈进入申请人小燕住所、工作单位或孩子学校等。
【法官说法】
1.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由本人向其居住地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记录。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明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具体的诉求和正在面临的危险情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向人民法院交纳费用,也无需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本案系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接处警登记表及诉讼中的表现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小陈有威胁到申请人人身、精神的现实危险,小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果如何?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包含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多项措施。本案的裁定书下达后,不仅会在24小时内向小燕和小陈送达,也会向二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单位、孩子学校等进行送达,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小陈收到裁定书后,依然不断对小燕实施侵扰,小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小陈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在失效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法律盾牌”,强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施暴者,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拘泥于婚姻关系,亦不限男女之别,也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同样对于恋爱交友关系中遭受侵害的受害者也适用,如果分手后男友实施纠缠、骚扰、泄露隐私、跟踪、殴打等,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