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力 作者:藏婷婷 高川 发布时间:2025-08-14 17:36:17
今日带大家了解
解决纠纷的又一条法律捷径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重点是高效还免费
【基本案情】
段某与梁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6月,梁某因资金周转分两次向段某借款共计13000元,段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梁某出借款项。梁某归还5000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予归还。段某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归还剩余款项8000元。
【案件过程】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效能,加快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减轻群众诉累和经济负担,按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对于符合要求的矛盾纠纷由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优先处理。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争议不大,涉案金额较小,法院引导双方至区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
经调解员悉心调解,2025年7月1日,段某与梁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梁某偿还段某欠款8000元。自2025年8月起至2026年2月止,每月15日前偿还不低于1000元,于2026年3月15日前偿还完毕剩余全部欠款。
为保证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段某与梁某于7月28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湖滨区法院派驻区综治中心员额法官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7月29日即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段某与梁某于2025年7月1日经三门峡市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有效。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审查该协议的自愿性和合法性,经法院裁定确认有效的,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的一项法律规定。司法确认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效率高。司法确认书的适用范围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不得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物权归属争议等需要实质性审判的案件。司法确认需要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主要是形式审查,辅以有限的实质性审查,主要审查协议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
二、司法确认裁定书与调解书的效力区别?
司法确认裁定书属于非诉程序确认文书,是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不经过正式诉讼程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效力等同于调解书和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属于人民法院诉讼结案文书,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协议后制作的法律文书,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当事人双方签收后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法官提醒】
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人民调解或诉讼程序。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初衷与目的,若是协议无争议且追求效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最优选择。经过人民调解调不成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权,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司法确认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若当事人对与司法确认的裁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厉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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