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湖滨法院网讯 一对年轻夫妻因日常生活引发矛盾,男方拒付孩子抚养费,孩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近日成功调解这起婚内抚养费案件,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原告之母陈某与被告张某在2010年3月份登记结婚,2010年10月10日原告出生。由于被告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自原告出生之日就对原告不管不问,也没有对孩子尽到相关的扶养义务。因原告之母陈某工资收入较低,无法独自承担扶养义务,随以孩子的名义将孩子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孩子从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
法院立案后,承办此案的法官立即与原告之母陈某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迅速与被告张某联系沟通,向被告张某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