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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帮人建房致残 法官倾情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06-19 16:58:42


    近日,一起花甲老翁帮人建房受伤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法官数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2.2万元,使一场两年前的意外事故得以妥善解决。

    2010年2月22日,家住湖滨区会兴镇会兴村的张某到同村的张某某承包的工地建房。3月2日,在工作中张某和另一名工友不慎从房屋高处摔下,导致二人受伤住院。经两次住院治疗,张某被确诊为左胫骨远端及后踝粉碎性骨折,出院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期间,张某某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由于双方之间发生矛盾,被告不再支付原告相关费用。出院后,张某无奈下将昔日的邻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原告由于家庭不富裕,虽已过花甲之年还需要挣钱补贴家用。而被告并不是推卸责任,只是认为此事原告也有过错,自己实在无力负担过高的费用。同时,由于原告给另一名受伤的工友作证,导致被告在另一起赔偿案件中败诉,以致双方之间出现矛盾。于此同时,由于被告对原告受伤后不管不顾的态度,导致原告在受伤后两年内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使得原告及其家人更加不满,双方的关系急速恶化。

    在给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时,被告表示愿意同原告“奉陪到底”。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选择了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家庭都组织了几十号人,对立情绪很大,导致调解无果而终。鉴于此,为避免双方当面发生冲突,承办法官审慎考虑后,选择了单独到原、被告家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友情,让当事人明白法律规定,珍视邻里关系,从从情、理、法多个方面和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此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当事双方都感到满意,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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