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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信用卡套现出借,风险袭来

  发布时间:2025-06-05 17:21:04


信用卡消费快捷方便
可以解决一时资金不足问题
不少人应“朋友”请求
帮“朋友”刷信用卡套现
可当“朋友”不还钱时
自己的麻烦事就来了
【基本案情
    邵某与薛某系朋友关系。薛某因资金周转向邵某借款,要求邵某刷信用卡向其支付款项。薛某通过微信向邵某发送二维码截图,邵某扫码通过刷信用卡的方式出借给薛某13.3万元。后薛某偿还1.7万元,邵某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薛某偿还剩余款项。
    法院判决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邵某通过刷信用卡的形式向被告薛某出借13.3万元,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双方的借贷关系无效。虽然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无效,但被告薛某应当返还基于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根据查明事实,被告薛某在借款后偿还了原告邵某1.7万元,剩余款项尚未还。现原告邵某主张被告薛某返还剩余的11.6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综上,判决被告薛某返还原告邵某11.6万元。
【法官说法】
    1.以刷信用卡的方式出借款项,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用来向特约商户购物或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信用卡内资金在透支消费之前,属于金融机构授权额度,不属于持卡人自有资金。本案中,原告薛某通过刷信用卡的形式向被告薛某出借款项,构成套取银行贷款进行转贷,双方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款项是否需要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虽然双方通过信用卡套现出借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薛某应当返还原告邵某剩余未归还款项。
【法官提醒
    信用卡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用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凭证。信用卡套现出借的行为违背了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规范要求,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的还款主体,借款人能否偿还的风险由持卡人承担。同时信用卡套现出借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朋友有难,借款救急本是情义之举。无论是通过花呗、借呗、白条等网络信贷平台还是银行套取现金出借,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种“仗义”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出借人可能面临“本金难追回,征信留污点”的双重损失。因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使用自己的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利息及还款时间,避免“人情债”变“糊涂账”。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积极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明确款项用途和合法利率,切莫逾越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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