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小心电子门挡,别侥幸硬闯! 作者:藏婷婷 王家宁 发布时间:2025-02-13 18:11:04
很多小区都安装了电子门挡
方便业主出入
非业主骑电动车进入小区时
未登记且跟车径行
谁知被电子门挡绊倒
责任谁来担
【基本案情】
某小区电子门挡为刷卡式,人员进出完毕后停顿一段时间即自动关门,门挡上贴有警示语“行人出入门禁,一人一行刷卡,禁止闯卡,违者后果自负”。
2024年6月某日中午,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到达该小区,其并非该小区业主,未进行停车登记。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先有一人通过刷卡方式打开电子门挡步行进入小区,此后该电子门挡处于打开状态。7秒后,一业主骑二轮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又过8秒,陈某骑二轮电动车进入小区时,电动门挡开始关闭,陈某所骑电动车后半部分被电子门挡撞倒,导缕浒淼购笏ど恕�
陈某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门诊处理意见为:清创、美容缝合伤口,应用无色消毒喷剂及去疤痕药物,保持伤口干燥,定期换药。由于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陈某于2024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交通费、物品损失费等共计5000余元。
【法院判决】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过电子门挡时,未注意观察,疏忽大意,强行通过致使其身体受损,对其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某小区的电子门挡设置开合时间过长,在事故发生时,多人闯禁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其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原告陈某在通过电子门挡时受伤,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综合以上情况,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认原告陈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30%的民事责任。经法院认定,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2231.6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669.5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无过错。小区物业公司安装电子门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发监控录像清晰还原事故经过,原告陈某作为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未按照小区管理规定下车登记,再由小区管理人员开门安全进入,而是骑车径行跟着前车进入小区,导致事故发生,其对自身安全确未尽到谨慎义务。物业公司设置电子门挡开合时间过长,事故发生时多人闯禁通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进行有效禁止和规范引导,管理方面亦存在过错。故在本案中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某物业公司对陈某的损失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安装电子门挡是物业公司为加强小区安全,提升居住水平,提高通行效率的有益之举,但不能一装了事,还应当提高服务意识,细化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排查,对设施设备进行科学合理设置,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规范引导,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宣传提醒,及时更新维护,切实做到消除危险,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日常出行无论是骑车、驾车还是走路,都要遵守公共秩序,注意观察路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安全文明出行。路过电动门时及时通过,不要逗留,不随意尾随他人进出电子门挡、升降杆、卷闸门等,以免发生事故,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jgd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