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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当装修款遇上奥迪车

  发布时间:2025-01-02 19:10:43


无力支付装修款
抵押奥迪车一辆
又遇奥迪车报废
双方纠纷该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2015年,王某为秦某经营的门面房进行装修。当年10月25日,王某与秦某签订装修《验收合同》一份,验收结果细瘢皆诤贤淇畲辛饲┳秩啡稀�2020年10月29日因秦某欠付王某装修款多年未清偿,经王某多次催要,秦某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王某肆万元整(40000元),以一辆奥迪A6汽车做为抵押,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于2021年3月1日前归还,之前所有借条作废。”但到期后,秦某仍未还款。后王某多次催讨,秦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3年10月31日王某电话联系秦某主张还款未果。该通话中秦某还就王某拒绝让其将奥迪车开走进行年检导致车辆报废,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2024年4月7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偿还欠付装修款及利息。审理中,被告秦某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该款项。
法院判决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1被告秦某欠付原告王某装修款40000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验收合同》、借条予以证实,秦某认可欠款事实,原告王某主张被告秦某支付装修款40000元,有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债务应当清偿,予以支持。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020年10月29日,被告秦某向原告王某出具借条,载明于2021年3月1日前支付40000元,秦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2023年10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秦某通电话,原告王某向被告秦某提出还款,诉讼时效发生中断,被告秦某抗辩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于法不合,不予采信。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告秦某抗辩原告王某赔偿车辆损失,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对此亦不予认可,被告秦某可另行解决。
    综上,判决被告秦某向原告王某支付装修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法官说法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出现了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从而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重新计算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特征表现为:一是发生于诉讼时效的进行中,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或者已经届满的情况下排除适用。二是发生了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存在的基础被推翻。三是它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以前经过的归于消灭。本案中原告向被告以通电话的形式主张权利索要款项,自2023年10月31日起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应当自次日起重新计算。民事诉讼遵循“一案一由”原则,即一个民事诉讼中只能存在一个案由,一个法律关系立一个案件,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需分案处理,这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在特殊情形下,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也可在同一案件中审理。关于本案系原被告间因装修引发的合同法律关系,被告秦某主张要求原告王某赔偿损失系侵权法律关系,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应分别立案处理。“另案处理”是指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裁判中过程中,对一些不属于其正在处理案件所涉及的某些法律事项不作出结论性判定,而是对此类诉讼请求或法律事项表述为“另案处理”“另行解决”“不予处理”等裁判方式。这种处理不会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或者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法官提醒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即法律不保护拥有权利却疏于维护的人。作为权利人,应积极主张权利,留存证据。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债务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债务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一般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提出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温馨提醒,权利人即使诉讼时效已过,仍可与债务人沟通达成和解或者签订新的还款协议。诉讼时效从新的还款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当事人提起诉讼是维权的合法途径,但行使诉讼权利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多个不同纠纷类型的,人民法院会充分释明指导。但对于经过释明当事人仍拒绝明确其诉讼请求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在裁判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提醒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慌张,认真听取法院的指导答疑或者咨询其他专业人士,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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