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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召开接受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2-06-07 16:02:04



   为认真接受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组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6月7日上午,湖滨区法院召开接受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对接受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政法委赴湖滨区执法检查组成员、市公安局第五法纪室副主任宋洪刚,检查组成员、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裴磊应邀参加了动员会。

    会议由湖滨区法院副院长郭宗艳主持会议。纪检组长贺红云首先宣读了接受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副院长卫红受院长郑建林委托,作了动员讲话,宋洪刚发表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卫红首先代表湖滨区法院对市执法检查组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她在随后的动员讲话中说,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强化党内监督的一次重大举措。实践证明,建立和实行执法检查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发现和解决执法问题和执法漏洞,重树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组从6月1日至8月31日在湖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法检查工作。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必将使湖滨区法院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必将使干警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进一步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进一步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卫红指出,湖滨区法院近年来在湖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这次执法检查,可以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帮助法院查找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可以使干警党性更加坚定,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更加扎实,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执法为民能力;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有效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组来法院开展执法检查,是对法院政治上的关心,事业上的关怀,整体上的关爱。湖滨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湖滨区法院一定会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把接受检查监督作为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卫红对全院干警提出四点要求:一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执法检查监督。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接受党的领导,服务全区经济工作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好执法检查组在湖滨区检查监督工作。要虚心听取执法检查组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用接受监督的成效来改进工作。二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组的要求,紧紧围绕检查工作重点,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从团结和维护大局利益出发,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中肯提出意见。三要积极主动,认真配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积极配合并全力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努力为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四要严格对照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整改提高,学习求教的大好机会。卫红要求全院干警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好检查组的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以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状态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区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湖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并恳请检查组在开展督查的同时,对法院各项工作给予指导。

    宋洪刚强调指出,执法检查工作,查找问题是关键,督促整改是目的。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这次执法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走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检查被检查地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群众对执法状况的反映情况等;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和查究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现实需要。宋洪刚要求区法院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充分理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宋洪刚希望通过执法检查工作,使法院队伍面貌和精神状态有新明显转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确保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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