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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4-01-18 11:09:55


    不是所有的诉求都合理合法,但是每一份期待和向往都应享受到阳光的温暖。信访工作不仅需要娴熟的法律知识,更需要一颗力群众排恍解难的真心。

    ——题记

    回来了,赴京信访的那个人——

    3月7日,阳光温暖地爬上窗棂,新的一周开始了。

    “杜院长,苏娟(化名)去了北京,准备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我们已经通知案件责任人和领导劝返,也和她的爱人取得了联系,但目前苏娟的电话关机,现在联系不上。”秦英主管院里的信访工作,进来跟我汇报了这样一件事。

    我去年才调到湖滨区法院工作,苏娟并未来过,也未找到我反映过情况,我还着实不太了解详细情况。我一边了解案情,一边一次又一次拨打那娟的电话,但对方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我立即给她发短信,表明身份,希望能跟她通话。

    原来,2018年2月,苏姐与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宋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已生效。但她坚持认为案件审理存在错误,律师在办理其保全和执行案件时也存在失误,导致其执行不到财产,认为律师应当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赔偿,并且自己错过上诉期,要求法院给个说法。

    这时,苏娟的电话终于打通了。我知道她心里有怨气,便耐心地询问她有何诉求并提出见面交谈。起初,不管我怎么说,苏娟固执地认为我是为了拖时间,并不想实际解决问题。我一再表示自己愿意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解决问题。并向她表明,如果确因法院判决错误,我一定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纠正。经过近50分钟的通话沟通交流,苏娟应该真切地感受到了我的诚恳,情绪渐渐稳定,表示愿意返回三门峡来。

    当天中午,我立即主持召开审委会,提请审委会加班讨论此案。

    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审委会认为判决确实存在一定的错误,最终决定再审此案并于当天下午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作出再审裁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将讨论结果告知苏娟。

    案件一日之内有了实质性进展,返回三门峡后,苏娟是笑着来到法院的,她表示依法定程序处理问题而不再上访。

    那天,我看到苏娟走出法院,沿着涧河的堤岸走着,橙黄的余晖追着她变得轻盈的身影,渐行渐远。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和灵魂,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老百姓的事从来都没有小事,小事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大事。案子判错、判得不公、判得有瑕疵,老百姓就会有意见,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就可能会走上信访之路。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践。

    解决了,这个“老大难”——

    去年那天,刚调到院里不久,我接访。

    宋军(化名)走进来时,怒气冲冲,恨不得把房顶给掀了。

    细听原委。他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查封了被执行人杨名(化名)名下的6套房屋。

    本以为6套陪屋足以实现宋军债权,但让宋军没想到的是,这些房屋均办理了他项权证,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经过一拍二拍,仅成交2套,其余4套流拍。成交的2套房屋扣除银行抵押范围的款项后,宋军仅拿到10万元。剩余4套要求以物抵债,但抵押金额近50万元他拿不出来,执行局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终本结案。

    宋军实在想不通,我自己的案件先查封的房屋,自己支出的评估费做的评估,而银行什么都没做,却拿走了大部分款项。于是不断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驻三门峡指导督导组和有关部门不断信访,反映法院违法分配拍卖所得款项、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不执行而终本结案以及执行局金融组、银行袒护被执行人不予恢复执行等,要求法院给其一个说法。

    以前协调过程中,银行一方表示,他们的案件也在执行中,只要能处置其他房屋,就可以解除这4套房屋的抵押权,使宋军的债权全部实现。但银行的意见上报后,迟迟没定论。抵押权解除不了房屋流拍,如果以物抵债,宋军又不能偿还抵押的债权数额,案件进入了一个“死循环”。

    宋军认为银行既然答应了,法院就可以主动处置,强烈要求法院再次拍卖房屋。恰逢江苏高院的案例指出,经过一轮拍卖、变卖后,流拍的房屋如果因财产价值发生变动,可以再次启动拍卖程序,就这样,执行局恢复了对宋军案件的执行,再次启动4套房屋的处置程序。

    这次的处置过程中,同时启动了银行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承办此案执行于警当时认为银行的债权实现后,其抵押权就可以法定解除,这样宋军要求拍卖的4套房屋即使没有拍卖成交,抵债也不存在障碍。

    然而,事与愿违。房屋再次流拍,银行处置的房屋也流拍,案件再次陷入“死循环”。

    就这样,宋军依然走在上访的路上。

    “没有相应法律支撑,没法执行。”我接访后多次和承办人员沟通,但大家意见相同。

    类似案件我此前也并未处理过,但我坚信一定能找到法律依据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看案件卷宗、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资料。我连续几个晚上忙到凌晨一两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仔细查询发现,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按照这两条法规的本意,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子出售。意味着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即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按此规定,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可以进入市场流转,只要通知银行就可以办理以物抵债手续。

    我将此想法和有关规定与信访人、银行、被执行人深入沟通,各方都同意以附抵押权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解决了,这个“老大难”,宋军的脸上云开雾散,他笑了。

    打铁还得自身硬。在这个知识爆炸的大时代背景下,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新生事物和新的矛盾问题出现,要想搞好审判工作,除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功底外,学习更新理念,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灵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才能跟上时代步伐,才能让更多的宋军笑了。

    忘不了,那双颤抖的手——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腊月二十八,已临近春节,我在义马法院主管执行工作。

    “杜院长?我的执行案子一直不能推进,家里实在太困难,希望法院尽快执行让我全家能过个年吧。”满脸憔悴的胡兰英(化名)就这样带着两个不谙世事的孩子出现在我面前,哭诉着。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胡兰英。

    两个孩下稚嫩的小脸冻得通红,身上衣衫单薄破旧且布满污渍,但他们天真清澈明亮的眼睛,却让我心里莫名地发紧。

    数年前,胡兰英的腿在一超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由于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导致无财产可执行,而车主经济条件也一般,仅履行了部分赔偿款,由于时间久远现在人也没了着落。胡兰英伤残比较严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里仅靠丈夫打工挣的微薄收人,除了年幼的两个孩子,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到处上访成了胡兰英的日常,这个案件陷人一个僵局,难以消化处理,接访人员一见她都避之不及。身体伤残加上无人关心关注,导致她更加偏执,不拿到赔偿款绝不善罢甘休。

    接访过程中,两个孩子在单位门前的滑道上爬上爬下,好象俨然不知道天气寒冷。我害怕孩子攀爬滑倒受伤,劝胡兰英先把孩子叫回接待室来。

    她却说:“杜院长,这些年我为了这件事跑了多少个地方,孩子们走哪带哪都疯习惯了,没事”。

    这个案子从哪个方面来看,对方没有钱,执行的确是困难。

    “快过年了,你先回去,过完年我想办法给你申请司法救助。”我劝胡兰英。

    她眼睛顿时发红,情绪看起来很难控制,显然很难说服。她说:“每次接访,你们都是这样说。好几年了也没有个音儿,一毛钱也没有拿到手,现在不是赔偿款的问题,是我家里都揭不开锅了,连给孩子买件新衣服的钱都没有了。”

    其实,我的眼睛总是不由地落在胡兰英的两个孩子身上。他们和我的孩子大概同岁吧,孩子连个过年的新衣服都穿不上,瘦小的身体足见平时吃得也一定不是太好。我一阵阵心酸。

    “你下午再来见我,我想想办法,总是要过年的。”我对胡兰英说。

    中午,我到银行取了1000元钱。

    下午刚上班,胡兰英果然带着两个孩子来了。我把1000元钱塞到她手里,胡兰英情绪瞬间变得激动,与我推辞争执不接。

    “这权当是我这个做叔叔的给孩子的压岁钱,赶紧给孩子买件新衣服,置办点年货,过年吧。”我安慰胡兰英事情总会得到解决,生活总能迈过这道坎。

    胡兰英的双手颤抖着,接住钱紧紧捏在手里,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却一句话都没能说出来。

    透过玻璃窗,我看着她两步一回头地离开法院,在门外一手扯上一个孩子,慢慢在我的视线里消失了……

    我想,如果不是那场车祸,她也应该是一个勤劳的女人,是一个幸福的妈妈吧,可是世事无常,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过完年,我就赶紧安排执行局再打报告申请司法救助,多方协调总算是帮她争取到了一些救助金。

    一年多了,我没有再见到过胡兰英。但是,胡兰英从我手里接过钱时,那双颤抖的手,她含泪带着一双儿女渐渐走远的背影,时常出现在眼前,让我时时想起,久久难忘。

    法律和信访制度是刚性的,人性是柔弱的,信访工作无法逾越刚性制度,但是以柔性关怀面对柔弱人性是我们可以做得到的。并不是所有信访者的诉求都合情合理,但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处不上访。当我们把群众“信访”转化为干部“心访”,把信访“情绪”转化为干群“情谊”,把“怨气”变“和气”,用“真情诚意”的钥匙打开“讲法说理”的锁,便打开了信访人的千千“心绪”。

    星空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

    这是我从事19年法律工作,在处理许多案件中遇见的记忆深刻的信访案件,它像是一面镜子,折射着人性和法律的光芒,成为我时时自鉴和成长的力量,让我更加掂量的清,让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个角落,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司法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必须要担在肩上的责任和使命。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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