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如何判? 作者:藏婷婷 冯 慧 发布时间:2024-08-01 18:49:17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销量逐年上升,小区业主对汽车充电桩的需求不断增长。如何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便捷充电,成为困扰越来越多车主的一大难题。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起了解下在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基本案情
周某在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及地下停车位,其家用车辆为电动汽车。该小区设置的电车充电桩数量较少,满足不了周某使用电动汽车的日常充电需求。周某打算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请求小区物业公司配合出具安装充电桩及允许施工的证明,但该小区物业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配合周某安装充电桩。故周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周某作为小区业主,依法对其购买的车位享有使用权,因生活需要在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系行使自身合法权利,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关系,物业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向业主出具相关的施工证明。加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据此,判决物业公司向周某出具允许在其购买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允许施工证明。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请求对促进节能减排、践行绿色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首次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载入法律,以法治手段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原则的内涵包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有效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法官提醒
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不得擅自私设“门槛”,且应予以配合,确保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以更好的缓解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基础设置配置不到位造成的社会压力。
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应当由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确定施工方案,物业公司不能简单的以存在安全隐患或侵犯其他业主权益为由消极对待。业主在申请安装充电桩时也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切实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不等于放弃相应物业管理,业主安装充电桩后,物业公司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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