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在缓刑考验期内又伙同他人驾驶汽车盗窃他人药材一吨多,后在外省销赃,致使被害人蒙受损失1.9万余元。近日,湖滨区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决定被告人姚江辉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6万元。
被告人姚江辉2007年11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期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8年7月6日凌晨,被告人姚江辉伙同陈海荣等人预谋盗窃,后驾车行至三门峡市茅津路北段一汽修门市,盗走他人存放在门市内的中药材苍术1022千克和柴胡48千克,并用白色中型集装箱货车将所盗药材运至山西省夏县庙前镇一药材收购门市部销赃。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药材价值1.90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江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90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