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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给法官送锦旗,所为何事?

  发布时间:2024-07-04 10:01:08


    “为了不打扰董法官工作,我等了两个小时,看时间临近下班才与董法官联系的。董法官不偏不袒,我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一定要亲手将锦旗送到董法官手里。”近日,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二楼大厅,一案件被告王某(化名)为民事法官董丽媛的团队送来锦旗时,如是说道。

基本案情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老人育有两子,2017年老人所居住的村子拆迁,一直随次子生活,生活费、房租费、医疗费等费用全部由次子承担,但老人相关拆迁收益挂在长子李某(化名)名下。李某于2019年去世,因办理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生活补助费手续需要,李某的妻子王某将户名更名到自己名下。由于老人与王某就分家析产争执不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拆迁权益。该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矛盾积怨很深。董丽媛团队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一方面耐心疏解双方当事人情绪,释法理、评事理、讲情理;另一方面主动到某街道城改办调查了解拆迁权益分配情况,全面梳理分析老人主张王某返还回迁安置房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生活补助费等诉讼请求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经查阅卷宗、走访调查、核实证据,双方当事人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和发放金额等均无异议。
判决结果
    在主动上门、多轮沟通、耐心调解的作用下,老人明确表示撤回回迁安置房房款诉请。湖滨区法院认为,原告老人拆迁所得的相关收益登记在被告王某名下,且由被告王某领取,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应得的拆迁收益,遂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生活补助费共计8800元。原、被告双方对裁判结果都较为满意,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展现了承办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智慧,更体现出承办法官充满温情和社会责任感。锦旗上“亲民司法护正义,廉明办案解民忧”十四个字熠熠生辉,是对湖滨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案,积极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和褒奖。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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