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朋友圈卖炮,违法! 作者:藏婷婷 呼紫娟 发布时间:2024-02-05 16:00:24
春节前后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朋友圈出现了不少
卖“加特林”等烟花爆竹的信息
重要提醒
不要购买!
不要转发!
不安全,还违法!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以来,被告人张某、薛某为获取不法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烟花爆竹,通过各自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主要在三门峡市区进行私自贩卖,金额共计15万余元,获利4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薛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非法经营犯罪过程中,二人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再区分主从犯。
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宽处罚。近日,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薛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4500元。
法官说法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售卖)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销售。对于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产品,国家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严格专营管控。售卖烟花爆竹一定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后,在固定的经营场所进行售卖。
切莫盲目追求利益,在朋友圈、直播间等网络平台私自贩卖烟花爆竹,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方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送货上门、开着私家车流动贩卖的,无论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也都涉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年味未尝不可,但千万别贪图便宜、图省事而因小失大,将自己和家人置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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