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子心切
病急乱投医
孩子的“好朋友”趁虚而入
谎称能帮忙减刑
当心
这必是陷阱!
【基本案情】
2021年,程甲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其父程乙对此十分着急上火。程甲的朋友白某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心生歹念,萌生诈骗程乙的想法。白某向程乙谎称自己认识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程甲逃避法律制裁,先后诈骗程乙共125000元。2022年,程甲刑满释放后联系白某还钱,白某又编造虚假人物“陈某”,谎称钱款被“陈某”骗走。程甲、程乙不断向白某催要钱款,白某在偿还5000元后,注销其实施诈骗所用的微信号、手机号等,失去联系。被害人程乙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侦办结束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程乙1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白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责令被告人白某退赔被害人程乙120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疏通关系为由的请托类诈骗时有发生。究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受害人心存侥幸,错误的认为通过花钱和所谓的“关系”,能够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友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刑诉法》、《监狱法》明确规定,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由所在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提请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一经发现都会被严肃追责问责。
【法官提醒】
“司法掮客”往往利用受害人急切救人的心理,勾勒出自己神通广大的形象,随后编造各种理由以勒索财物。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妄信法外特权和暗箱操作。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司法程序和审判结果不会被某个有门路的“能人”任意操纵和更改,切勿关心则乱,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有关系”、“走后门”的说法,试图为亲人“走捷径”,最终只会人财两失。对待犯错的家人朋友,大家应监督他洗心革面、接受惩罚,为犯下的罪行负责,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可轻信他人,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最终落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