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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骂警察还撒泼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3-22 09:21:16


喝点酒就膨胀

家暴妻子已错

民警上门调解还不消停

看不清形势

后果很严重

【基本案情】

俞某酒后与妻子张某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俞某将张某头部、嘴部打伤,张某打电话报警。民警王某、辅警贾某接警后,身着警察制服出警到达现场,亮明警察身份后进入屋内。在对二人询问期间,俞某始终坚称是夫妻之间的事,其打的是自己老婆,与警察无关。民警口头传唤俞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他拒绝配合民警口头传唤,并要求民警出示警官证和传唤手续等。民警多次重复告知俞某如不配合,将对其进行强制传唤,俞某仍拒不配合。强制传唤过程中,俞某采取辱骂、脚踢等方式侮辱、伤害警察,在被带上警车后再次辱骂、蹬踹警察。俞某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对其家庭纠纷耐心调解,但俞某仍不知悔改,又一次辱骂、威胁警察。在家人劝解他回家的情况下,俞某拒不离开,还脱光下身衣物让其家人对自己身体部位进行拍照,声称民警殴打他,要求验伤。俞某酒后上演一出又一出闹剧,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在公安民警处理其家庭纠纷过程中,对民警实施辱骂、脚踢、蹬踹等行为,阻碍公安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的重要使命,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妨害公务罪不以公务人员的受伤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对警察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单纯的辱骂警察也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法官提醒】

公然辱骂、蹬踹民警是对人民警察执法形象和其个人名誉及身体的损害,对于袭警、辱警的行为,法院将秉持“零容忍、严打击”的态度,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不仅拒不配合,还肆意辱骂,甚至暴力对抗民警、辅警执行公务,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底线,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广大群众要做到遵纪守法、知法敬法,自觉配合警察执法,给予警察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平安健康、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让“守护之剑”无后顾之忧,每一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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