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儿子的事劳心费力,这样也都不再相互拖累了,我们老两口多年的心病终于了了!”4月25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高庙人民法庭法官,联合湖滨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开展一次上门办案,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被告及被告父母对调解结果表示理解与满意。
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25年,被告男方2008年因一场车祸导致脖子以下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原告作为妻子,15年来对被告不离不弃,尽心尽力履行照顾被告的夫妻义务,被告及其父母深受感动。15年间,被告及其父母考虑被告的身体状况,为了不耽误原告的后期生活与幸福,多次建议原告与被告离婚,但原告并未同意。
之后,原告继续一边打工抚养未成年女儿,一边照顾被告。现二人的女儿已经成年并且大学毕业,被告再次要求原告离婚,原告终于同意离婚,并到湖滨区婚姻登记咨询离婚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并且需要有离婚冷静期。如果诉讼离婚,可以不需要离婚冷静期。
婚姻登记处将该案件移交给高庙法庭。立案受理后,高庙法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开庭、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因双方无婚前和婚后财产,考虑到被告的现实情况,原告表示在双方离婚后将继续给予被告经济和生活上的帮助。
牵手是情,放手也是爱,接受生活带来的一切,是对生命的宽容,更是对自己的珍惜。婚姻不是儿戏,家事案件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开展巡回开庭、巡回调解,上门服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换回来的是和谐。湖滨区法院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