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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湖滨区法院高庙法庭:法官上门倾情调解 20年纠纷一朝了结

  发布时间:2022-07-21 08:47:17


7月19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高庙人民法庭法官联合人民调解员到被告王某家中,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经过上午和下午近4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起长达20余年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运输公司诉称,1999年10月,某配件公司一名负责人将公司三间门面房通过非正常渠道卖给被告王某,配件公司发现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经有关部门多方协调,最终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筹资,将购房款退还给被告,并将案涉房屋房产证原件收回,由其主管部门持有,但因种种客观原因,案涉房屋未能及时过户给配件公司。随后,因市场变化,配件公司于2001年10月由原告兼并,随后主管部门将房产证交还给原告持有,多次与被告王某协商房屋过户事宜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高庙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此案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曾因交房和过户事宜发生过激烈的矛盾冲突,积怨较深,而被告王某又是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行动十分不便且情绪容易激动。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优势,庭长孙卫卫综合考虑并征询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决定联合人民调解员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并邀请被告女儿参与。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原告给予被告相应经济补偿。

湖滨区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精神、弘扬枫桥经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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