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盗窃耕牛牵出村后牛再也不走,无法出手迫于压力牵回返还,露馅同时还牵扯出了其他盗窃案。5月15日,被告人李飞飞被湖滨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月9日晚11时许,有作案前科的李飞飞潜入同村一村民的废弃地坑院里,拔下门栓,盗走耕牛一头。当天夜里,李飞飞将牛牵出村后,被盗耕牛不管如何驱赶,就是不走。李飞飞当时也找不到卖主,无法处理,后将牛藏在邻村沟边一废弃窑洞内。被盗者报案后,经家人逼问,李飞飞将被盗耕牛邻村沟边一废弃窑洞内牵回,并通过一名同村人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耕牛价值5600元。
被抓后经讯问,李飞飞还交代了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其伙同2名同伙在当地一砖厂和一家网络宾馆先后盗窃总计价值1250元的汽车电瓶和焊把线的犯罪事实,并在羁押期间协助侦查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飞飞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构成累犯,遂根据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其2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四个月,各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