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7月4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贠丛霞委托丈夫王红运,将上书“依法行政真无私,一枝一叶总关情”字样的一面锦旗送到湖滨区法院,紧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他激动地说:“听说打官司会有调解、判决、上诉、执行等很多程序要走,起诉时我们还在忧虑能不能要到赔偿,何时才能拿到赔偿,知道我们家出事的人和我们一样,都没想到你们法官没喝我们一杯茶、没吃一顿饭这么快就能让我们拿到赔偿款,你们效率真高,看来有些地方我们多心了,我们一定要感谢法院,谢谢你们法官” !
2009年8月31日11时,贠丛霞在三门峡市黄河路火车站东100米处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时,被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撞伤,造成十级伤残,货车车主垫付医疗等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大货车的车主负主要责任,贠丛霞负次要责任。因协商索赔未果,贠丛霞2010年底将货车车主朱某、货车挂靠的运输车队及为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湖滨区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贠丛霞各项损失9万余元,因贠丛霞的剩余损失未超出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运输车队和货车所有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用原被告分担。
为使贠丛霞早日拿到赔付款,办案法官在判决送达后继续用打电话等方式做当事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贠丛霞主动放弃了部分请求,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贠丛霞赔偿款8.7万元,这起大标的额案件圆满终结。
这只是湖滨区法院树立以人为本办案理念、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的一个缩影。该院近年来不断创新调解方法,结合不同的案件寻找突破点,努力寻求原告和被告的契合点,坚持全程调解,着重在增强调解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在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化对立为和谐,近年来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