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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09:30:38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滨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滨区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湖滨区法院主要职责

(一)湖滨区法院主要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二)审理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我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湖滨区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湖滨区法院由一个行政单位组成,包含内设机构八个,分别为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两个派出法庭,分别为高庙法庭、后川法庭;一个事业机构,为三门峡市湖滨区法警执法大队。人员情况,行政编制70人、行政工勤1人、全供事业20人,共计91人。

湖滨区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湖滨区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21 年收入总计3002.9万元,支出总计3002.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67.7891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湖滨区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3002.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3002.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3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4万元,占69%;项目支出936.5万元,占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002.9万元,湖滨区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470.6891 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较上一年度减少467.7891万元,下降13.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6.4万元,占8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3万元,占7.8%;卫生健康(类)支出128万元,占4.3%;住房保障(类)支出134.2万元,占4.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0.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6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一年度增加0.5万元,增长0.8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湖滨区法院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湖滨区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66.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我单位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

附件: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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