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转借款,购房者能否顺利要回?12月12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新一期“请您当法官”活动如期举行,来自线上三门峡报名的140余名社会群众走进庭审现场,旁听了湖滨区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公开审理。
原告裴某在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处购房,后于2019年5月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1、被告向原告借款15万元,该款系原告于2018年5月14、15日向被告支付的购房款;2、借款期限六个月;3、借款利息为月息1.5分”。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被告未予偿还。原告于2020年5月27日再次与被告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于2020年6月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利息1.5分,利息一月一付”。被告仍未按该协议履约,于2020年7月份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一再拖欠。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在审判员郭路的主持下,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环节后,均当庭表示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庭下达成调解,被告偿还原告所欠借款及利息,原告当庭申请撤诉,最终案结事了。
休庭期间,湖滨区法院干警组织旁听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该案审判的意见和建议,观看扫黑除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微视频。庭审结束后,法官郭路对调查问卷中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释法,旁听群众表示受益匪浅,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的效应。